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洪玉鳳、邱莉莉 
連署人
陳怡珍、蔡旺詮、陳文賢、黃麗招、李文正、陳進益、侯澄財、謝財旺、林志聰、唐碧娥、王定宇、陳秋萍、郭國文、杜素吟、李坤煌、蔡蘇秋金 
案由
建請原臺南市警察局局長宿舍因市警局已遷至民治中心,應保留做為博愛派出所擴建範圍,期間不得再做宿舍配置使用。 
說明

一、位於北門區鬧區的二分局博愛派出所是全臺南市佔地面積最小的派出所,員警辦案甚不方便,長期來地方人士對派出所整建聲聲催。

二、位於博愛派出所後方的原臺南市警察局局長宿舍,因市警局已遷至民治中心,需保留做為博愛派出所的擴建範圍,期間不得再做宿舍配置使用。

三、檢討規劃博愛派出所擴建計畫,看是要原址重建或改用原民防管制中心兩者均可納入基地討論範圍。

四、建請市府於民國101年單位預算中編列博愛派出所重建經費。

 
辦法
請市府照案辦理。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7/1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7/25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0001098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0.08.02府警公字第1000570749號函復: 一、有關原臺南市警察局局長宿舍保留作為博愛派出所擴建範圍一節,經本府警察局評估原宿舍撥予派出所使用,即能增加派出所辦公空間,其宿舍再與派出所打通聯結,可使派出所辦公空間更為完整性,惟其整修經費概估新臺幣(以下同)203萬元。 二、本案本府警察局已於100年7月7日簽陳本府動用第2預備金支應,惟為撙節經費並以較節省方式辦理;復經該局再請專業建築師評估,其所最節省經費需168萬元,警察局將再簽陳,俟經費核准後迅即辦理整修,俾利解決該所廳舍問題。

本案已請建築師規劃將原臺南市警察局局長宿舍與博愛派出所中間牆壁打通連結後,供該所辦公使用,經評估整修經費為新臺幣182萬元;本局至100年9月8日簽陳臺南市政府,建請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中,核准後旋即辦理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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