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5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培雅 
連署人
林燕祝、吳禹寰 
案由
臺南市運動人口比例高達79.3%,東區人口密集,也符合全民運動館設置標準,本席爭取東區設立全民運動館。 
說明

一、全民運動館為教育部前瞻2.0基礎建設計畫亮點之一,設置標準:

(一)、設置資格包含區域人口達7萬人以上

(二)、轄區內未設有國民運動中心或大型綜合運動館之行政區

二、臺南市運動人口比例高達79.3%,東區人口密集,也符合全民運動館設置標準,本席建請東區設立全民運動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14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1161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5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091545774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臺南市運動人口比例高達79.3%,東區人口密集,也符合全民運動館設置標準,本席爭取東區設立全民運動館」案,敬答覆如下: 一、教育部體育署已於109年9月14日公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2.0-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類別包含「興(整)建全民運動館」補 助計畫。 二、全民運動館設置資格為人口數達7萬人以上,或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800人之行政區,鄰近2〜3個行政區(車程15分鐘)加總符合上
述資格者,亦可合併提出申請,並以轄內未設有國民運動中心或大型綜合體育館(委外經營提供民眾使用)之行政區為優先。如因考量區 域運動發展需求而需設置室內溫水游泳池者,設置資格比照國民運動中選址條件,所在行政區域人口數須達15萬人以上。 三、東區人口數約18萬人,符合體育署全民運動館設置資格,本府已將東區列為全民運動館設置地點,並於109年11月27日將申請資料函送教育部體育署申請補助。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