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法規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來文日期
- 2011/04/19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00264640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
- 連署人
- 案由
- 擬具「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草案)」,敬請審議。
- 說明
- 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涉及原有二個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即縣、市與鄉(鎮、市)之整併與調整,致原各自治團體所制(訂)定並適用於原轄區之自治法規,應進行檢討與修正。
- 配合改制,自治法規之整理方式及程序,包括新制(訂)定、廢止及過渡時期之繼續適用,均應先就其個別實質規範內容逐一檢討存廢後重新規整,以兼顧法秩序之安定性與變動性。基此,為使改制後臺南市法規之立法程序與技術有所依循,提昇法制作業品質,爰將原「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及「臺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予以統整,俾利改制後臺南市之適用。
- 本案業經本府100年2月16日第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檢附「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草案)」(含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乙份。
- 辦法
- 經貴會議決通過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布事宜。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送大會議決。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07/11
- 大會決議
- 照案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08/02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 1000011098號
- 執行情形
- 業經本府100年8月9日府法規字第1000602867A號公布。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