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1/04/19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0026464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 
連署人
 
案由
擬具「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涉及原有二個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即縣、市與鄉(鎮、市)之整併與調整,致原各自治團體所制(訂)定並適用於原轄區之自治法規,應進行檢討與修正。
  2. 配合改制,自治法規之整理方式及程序,包括新制(訂)定、廢止及過渡時期之繼續適用,均應先就其個別實質規範內容逐一檢討存廢後重新規整,以兼顧法秩序之安定性與變動性。基此,為使改制後臺南市法規之立法程序與技術有所依循,提昇法制作業品質,爰將原「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及「臺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予以統整,俾利改制後臺南市之適用。
  3. 本案業經本府100年2月16日第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4. 檢附「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草案)」(含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乙份。
 
辦法
經貴會議決通過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布事宜。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大會議決。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7/11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8/02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00011098號 
執行情形
業經本府100年8月9日府法規字第1000602867A號公布。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