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9次 臨時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1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市府編列預算,推辦「好孕專車」,以減輕孕婦產檢及就醫的交通負擔,確保孕期照護品質。
- 說明
- 隨著高齡化與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各縣市政府無不積極推動友善生育環境。目前已有包含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嘉義市、高雄市、屏東縣、桃園市、基隆市等縣市政府都提供孕媽咪有就醫、產檢、孕婦課程、產後回診等交通需求者專車服務。
- 好孕專車補助方式為設籍本市且持有有效孕婦健康手冊者,於懷孕至產後一定週數內之孕婦,提供就醫、產檢、孕婦課程、產後回診等交通需求服務。
- 建議市府參考臺北市等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推辦「好孕專車」補助方案,透過市府實際的行政與經濟支持,減輕孕婦及家庭照顧者負擔,以提升生育意願及整體孕期照護品質。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08/1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08/1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08/21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40007957 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編列預算,推辦「好孕專車」,以減輕孕婦產檢及就醫的交通負擔,確保孕期照護品質。」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於111年起為提供懷孕期間有安胎需求之婦女,提供「居家安胎服務補助」,並於 113年取消「回診交通費」補助次數及上限金額(原單趟最高補助200元,至多28趟),以滿足居住不同區域(都會型、鄉村型及偏區型)懷孕女性之需求。 二、目前臺南市政府針對安胎婦女提供補助每人補助最高新臺幣1萬1,000元,內容包含: (一)回診交通費:孕婦回診需求搭乘之計程車趟次費用。 (二)代辦之勞務服務:如代買、代辦或其它不含物品價格及辦理相關之花費金額,每次最高補助130元。 (三)家務協助及餐食照顧:家務協助每30分鐘最高補助195元。餐食照顧每小時最高補助310元。 (四)居家護理師訪視費:每趟最高補助1,050元,最多補助4趟, 上限金額為4,200元,評估安胎婦女及其胎兒之健康狀況。 三、臺南市開辦好孕乘車券可行性評估及經費概算說明: (一)經參考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等直轄市之好孕專車辦理方式,執行需與交通局、衛生局、E卡通公司、計程車車隊等局處單位合作,評估本市建置經費預估至少需新臺幣2,849萬元。 (二)此案涉及整體市政財源運用,如納入年度預算將排擠其它社福方案預算,需審慎評估整體財政影響,未來再視財政情形研議。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