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建請市府重新評估新興地區社區營造地區景觀燈裝設支出之預算。
-
說明
- 社區營造係臺南市最引以為傲的成績,但現有水利局用地或其他局處用地,包括中央農田水利會也有意願順應時勢,附合民意,皆因地區發展與社區營造已擴及許多河濱道路(永康區西勢新灣橋旁西勢中排一、西勢小給1-3線(已完成,無燈如圖)、塩行河邊春夢(已完成)、大灣中排,社區營造成績卓越,成為民眾散步休閒的好去處,所以有晚上照明需求,相對永康區公所路燈經費並無因照明需求增加而增加預算編列,請市府增加其預算並檢討是否改為其他能源,例如太陽能燈。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重新評估新興地區社區營造地區景觀燈裝設支出之預算。」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西勢中排一、西勢小給1-3線、鹽行河邊春夢、大灣中排之照明需求,請本府增加其預算並檢討是否改為其他能源,例如太陽能燈。依據112年11月3日本府尤副秘書長天厚主持協商會議之結論,截至目前為止本府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鹽行河邊春夢係位於本府水利局權管之永康排水旁,於113年4月補助永康區公所照明設施經費100萬元,已完工。
二、大灣中排左岸防汛道路,本府水利局已設置太陽能景觀燈,保固期滿後委託本市永康區公所維護管理。
三、新灣橋旁西勢中排永明街往北至台20之照明設施,目前正由本府交通局於停車場設置時併同規劃處理;另西勢中排永明街往南照明設施,經本府工務局113年11月13日邀集相關單位會勘,確認該段係屬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轄管範圍,故後續將由該署研議辦理。
四、西勢小給1-3線(應為大灣小排3)擬設置之路燈位置,經查係位於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所闢建之景觀步道與土地上,依112年11月3日本府尤副秘書長天厚主持協商會議之結論,考量設置欠缺照明設施,恐衍生國家賠償問題,建議該署研議設置,後續可委託本市永康區公所進行維護管理,並提供維護管理所需費用。
五、綜上,就上開本府所權管區域排水,經評估需設置照明設施之路段,目前皆已設置完成,惟其它路段,考量仍屬防汛道路而非一般道路,爰依水利法規定,係供防汛搶險使用,故目前暫不增設照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