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5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5/10/15 
來文字號
府文秘字第114143412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連署人
 
案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本市辦理114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C類」-「匠藝再生-臺南市文資傳匠工坊初期建置暨傳統技術職能課程培育推廣計畫(114-115年)」總經費1,275萬元,其中114年度306萬元(全額中央補助)未及納入115年度總預算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5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文資傳字第11430101731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條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3. 本案總經費1,275萬元(中央補助款1,020萬元、市配合款255萬元),採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14年度306萬元(全額中央補助)、115年度969萬元(中央補助款714萬元、市配合款255萬元)。其中114年度306萬元(全額中央補助)未及納入本府115年度總預算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5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4年10月14日第71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款案緊急性理由:本案經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同意補助,惟須於本年度發生權責,確有緊急執行之必要,故於本會期提出墊付案申請。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5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市提15附件.pdf
 
一讀日期
2025/10/29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聯席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