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8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冠維、曾之婕、方一峰 
連署人
盧崑福、杜素吟 
案由
請市府規劃表揚及獎勵擔任10屆以上里長之制度。 
說明
  1. 基層里長長期投入在地服務,為感謝其辛勞付出,對於里內各項設施之維護,民眾事務之排解與災害救助等事務,能擔任里長達10屆以上者,尤為稀少。
  2. 且里長無退休金,久任之里長終其一生為基層付出,故應針對擔任里長達10屆(40年)者制定表揚及給予30萬元至50萬元或相當金額之獎勵制度,以使更多里長能持續協助市政與區政之推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761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3年12月17日1130012257號 本府就「請市府規劃表揚及獎勵擔任 10 屆以上里長之制度」案,敬答覆 如下: 一、 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 7-1 條規定,村( 里)長任職滿 6 屆且年滿 65 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其額度及支給辦法由內政部訂定之。 二、 內政部刻正研商「 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中, 有關慰勞金請領方式及金額等相關規定, 本府將俟該部正式發布後,配合辦理後續事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