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8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冠維、曾之婕、方一峰
- 連署人
- 盧崑福、杜素吟
- 案由
- 請市府規劃表揚及獎勵擔任10屆以上里長之制度。
- 說明
- 基層里長長期投入在地服務,為感謝其辛勞付出,對於里內各項設施之維護,民眾事務之排解與災害救助等事務,能擔任里長達10屆以上者,尤為稀少。
- 且里長無退休金,久任之里長終其一生為基層付出,故應針對擔任里長達10屆(40年)者制定表揚及給予30萬元至50萬元或相當金額之獎勵制度,以使更多里長能持續協助市政與區政之推動。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11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761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3年12月17日1130012257號 本府就「請市府規劃表揚及獎勵擔任 10 屆以上里長之制度」案,敬答覆 如下: 一、 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 7-1 條規定,村( 里)長任職滿 6 屆且年滿 65 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其額度及支給辦法由內政部訂定之。 二、 內政部刻正研商「 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中, 有關慰勞金請領方式及金額等相關規定, 本府將俟該部正式發布後,配合辦理後續事宜。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