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Ingay Tali 穎艾達利、周奕齊
- 案由
- 建請市府精進「包租代管」政策服務,俾利滿足需屋者租賃需求。
- 說明
- 為鼓勵活化民間空間住宅投入社會住宅,以減輕地方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財政負擔,並為協助弱勢家庭及就業、就學青年租屋需求,2017年間推動由公部門依法以招標方式評選得標廠商媒合代租民間住宅或擔任二房東方式,辦理包租民間住宅及租賃期間代為管理之「包租代管」政策(以下稱「官方版」);2019年間復為租賃業相關公會組織遊說推動,亦得自行開始同內容之服務(以下稱「公會版」),合先敘明。
- 按前揭政策內容,民間房屋買賣租賃業或有同時承接官方版與公會版情況,而在實務上履見租賃者或有「條件好的案件他們就自己出租、距離遠或者不OK的案子他們才會交出來當包租代管的案件,而且最差的才會用官方版,基本上都先用自己的版本(指「公會版」)」、「本來就已經有租賃關係,他們會找我們跟房東講說要參加包租代管,這樣房東一樣拿租金我們可以少繳有補助差額,他們可以申請手續費」、「不是聽說這是要讓沒能力租房或者租適合房子的人找到房子嗎?怎麼反而是找我們這種本來就已經租好的人,那沒辦法租的還是沒被幫忙到呀」等等質疑爭議。
- 另觀諸臺南市執行包租代管政策後,官方版成案數趨勢比例與後加入之公會版顯有落差且逐年擴大。究竟係官方版執行方略偏狹,抑或此包租代管政策應適度調整改善?如為前者,建議應即時檢討精進;倘為後者,應即建議中央主管機關研議修正,以確保本政策協助需住者之初衷,免為不肖房屋租賃仲介業者尋隙牟利之工具為宜。
-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附件一.pdf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12/0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12/12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40011862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精進包租代管政策服務,俾利滿足需屋者租賃需求」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辦理包租代管計畫係依據中央發布之要點執行,有關說明內容提及之實務上常見問題,依本市執行經驗,因應租屋需求,本市包租代管案件多集中於市區,因本計畫訂有租金上限,如為太新穎、坪數過大之物件,評定後租金恐超過計畫租金上限無法加入,非業者蓄意不承接。縣市版及公會版皆遵循執行要點規定,服務費之核給金額亦同,房東欲將其物件加入哪個版本實務上尊重房東意願。有關既有物件及房東客加入計畫一案,包租代管計畫針對該類案件核給之服務費用僅為全新案件之一半,政策本質仍鼓勵業者多開發新物件及新房東客。 二、有關縣市版及公會版媒合量能差異情形,依內政部訂定包租代管計畫分配戶數,本府辦理縣市版第二期至第四期開發媒合執行率皆逾9成,已達一定成果績效。 三、另包租代管第四期計畫開發媒合期於今(114)年9月30日截止,第五期計畫自114年10月1日起將統一由公會版辦理,共計10家業者,將可改善版本競合及民眾混淆問題。又本府仍持續辦理第三、四期計畫案件管理服務,後續將於中央管考會議反映議席等所提樣態情形,俾利政策精進改善。 四、承蒙貴會暨議席等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