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8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周奕齊、陳昆和、Ingay Tali 穎艾達利 
連署人
林冠維、李宗翰、曾之婕、李啓維、林燕祝、吳禹寰、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 
案由
舊有農路及村莊部落住戶通道之路面改善,應取消戶數、人數之限制認定。 
說明
  1. 早年水土保持局、縣政府、鄉鎮公所體恤人民,方便農產品搬運,獨立家戶出入德政,鋪築水泥路面或瀝青混凝土,增進農民收益與社區整體性。路面年久失修破損不堪,急需改善,但目前市府認定標準,須有三人以上通行使用的規定,抹煞政府美意與德政,亦有欺負弱勢人民之虞。
  2. 原已鋪設混凝土或瀝青之舊有路面改善,應視為「路面改善工程」,取消須有三人以上通行之認定標準。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20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14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2000650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舊有農路及村莊部落住戶通道之路面改善,應取消戶數、人數之限制認定」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農業局致力於本市農路及排水路之順暢及安全性,然本市農水路需求眾多,故本府農業局依照「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路修繕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考量農路修繕案件需求性、嚴重性及案件急迫性,依照極危險、危險、不便、普通4個等級辦理農路案件核定,以在有限經費、資源內積極運用處理。 二、 本府經費有限,僅補助維護公眾通行之道路,若為私人園區或起訖點未達三人以上非二親等以內親屬之不同土地所有權人通行,因屬私人使用,倘有農路之需求者,建請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向當地區公所申請後自行興辦。 三、 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