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連署人
- 案由
- 請求儘速訂定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標準自治條例或轉請市府以法規命令訂定收費標準。
- 說明
- 「違章建築」係指在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為遏止違章建築,建築法明定無建造執照而擅自建造者,處建築物造價千分之50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第86條第1款)。如於強制拆除後違反規定重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第95條)。另於第97條之2授權內政部訂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作為主管建築機關執行違章建築查報、拆除等工作之處理規範。
- 雖然建築法已針對違章建築定有行政罰,甚至對違法重建事件處以刑罰,惟全國違建數量仍持續增加,絲毫未有減少的跡象。據營建署107年8月統計,目前全國違建數量約66萬餘戶,相較於2008年的47萬件,10年間暴增約20萬件,平均每年增加約2萬件。以107年8月為例,當月全國違建新增查報數為2,731件,拆除數僅630件,多達拆除數的4倍以上,顯見地方政府拆除違建的數量,仍遠不及新增查報違建的數量,執法成效長期不彰,縱使定有罰則仍無法遏止民眾僥倖心理,以至於違章建築持續在全國各地蔓延,成為土地管理與公共安全的隱憂。
- 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第1項:「違章建築之拆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之。」第13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拆除違章建築所需經費,應按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支應。」由於地方政府拆除違建之機關編制及預算長期受到限制,導致實務執行違建拆除工作相當困難,地方政府僅能就經認定為影響公共安全的既有違建或經民眾檢舉的新違建案件作重點處理,根本無法達到嚇阻的效果。
- 拆除違章費用應由誰來負擔?乃公權力是否能有效遏止違規人投機心理之關鍵。經查建築法早於73年10月26日修正時即增訂第96條之1第1項:「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執行違章建築強制拆除後,即得依本條項規定命建築物所有人繳納拆除之費用。
- 收取強制拆除費用已有法律依據:建築法第96條之1第1項:「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為73年10月26日建築法修正時所增訂,揆其理由略謂:「為杜絕違章建築之發生,除將第95條關於強制拆除之建築物不予補償之規定改列本條外,並增訂由所有人負擔執行費,以收懲儆之效。......」是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依法執行強制拆除後,即得依本條項規定命建築物所有人繳納拆除之費用,與「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是否經地方議會審議通過無涉。
- 綜上所述,違建強制拆除雖已有法源,但目前仍無收費標準,內政部於109年6月29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035087號函就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持續積極辦理「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訂定相關作業,並要求與議會加強溝通以取得共識,儘速完成法制作業,且將此項列為「內政部處理違章建築督導考核計畫」的項目之一積極追蹤。另觀諸立法理由,以自治條例或法規命令頒定均無不可,請市議會轉請市政府將自治條例草案盡速送至議會審議(或由議會相關委員會參酌外縣市版本自行提出草案審議),或趕快頒布法規命令,送議會備查。
- 辦法
- 請儘速制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標準自治條例或相關法規命令。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12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11803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求儘速訂定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標準自治條例或轉請市府以法規命令訂定收費標準。」案,敬答覆如下: 一、按地方制度法第28條規定:「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先予敘明。 二、次按建築法第96條之1第1項規定:「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惟建築法並未明定建築物所有人負擔費用之收費標準及程序,故為明確本市執行強制拆除違章建築之收費標準,令有公平一致之收費原則,以遏止浮濫收費,爰有另行訂定規範之必要。 三、因前述拆除違章建築之收費涉及市民財產權之剝奪,故仍須依前揭地方制度法規定制定自治條例並經地方議會通過,俾收遏止違章建築行為之效果,同時兼顧負擔公平原則,落實人民財產權之保障。後續本府將「臺南市政府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送請貴會審議。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