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鎮國 
連署人
周奕齊、盧崑福、曾信凱 
案由
建請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旁,納骨塔停車廣場暨舊籃球場用地,可規劃區域劃設機車新式路考練習場。 
說明
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旁納骨塔停車廣場或舊籃球場用地,可規劃機車新式路考練習場,供考照族練習使用,亦能增加活動廣場與運動公園使用率。 
辦法
請市政府列為預算辦理。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8/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8/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7863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9月12日1080008254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9月12日府民生字第1081030579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旁,納骨塔停車廣場暨舊籃球場用地,可規劃區域劃設機車新式路考練習場」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經本府民政局與管理機關(永康區公所)就索地勘查後結論如后: (一)現況為停車場使用,地面為瀝青混合植草磚鋪面且植草磚部位均有雜草植生易生濕滑。 (二)周圍緊鄰私人住宅,過去曾因機車於此地試車造成民怨,並由公所出面解決以降低噪音避免影響居民的生活品質。 (三)平日清晨及黃昏時段均有附近居民至此地散步。 (四)假日時段多有民眾群集至球場運動,且將車輛停放於此會佔用停車場部分空間。 (五)祭祀先人民眾前來祭祀時均將車輛停於該停車場時,若遭受練習民眾將車輛損傷將肇生彼此的紛爭。 (六)納骨塔係為安置先人骨灰,民眾進行祭祀慎終追遠之處,應保持著莊嚴與寧靜,不宜過於吵雜破壞莊嚴氛圍。 (七)本次辦理永康交流道特定區都更案內已將納骨塔北側停車場修訂為公有停車場用地,未來將作為社區停車場使用。 二、綜上,永康納骨塔內停車場尚不過於用作機車考照練習場,以維持安全與莊嚴寧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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