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沈家鳳陳秋宏 
案由
建請規定所有執行勤務之駕駛人員(包含公車駕駛、小黃公車駕駛等),應定期實施毒品檢測。 
說明

為確保公共運輸服務品質及乘客安全,本席建請規定所有執行勤務之駕駛人員(包含公車駕駛、小黃公車駕駛等),應定期實施毒品檢測,透過建立管理機制,有效降低毒駕風險,保障乘客安全,並提升民眾對政府公共運輸服務之信賴。

 
辦法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1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15000509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規定所有執行勤務之駕駛人員(包含公車駕駛、小黃公車駕駛等),應定期實施毒品檢測。」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督責市區公車業者依「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辦理大客車駕駛人員落實毒品檢測,實施尿液採驗,以有效防制毒品氾濫。 二、 為強化本市公共運輸駕駛人員管理,本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於115年7月6日邀集六家市區客運業及二家小黃公車業者宣導並要求所屬執行勤務之駕駛人員納入尿液採驗對象及年度規劃。後續將持續督導各業者依前揭規定落實辦理,定期實施毒品檢測及相關作業,以降低毒駕風險及保障乘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