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1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5/04 
來文字號
府社照字第1050461520 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本市105年「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畫」補助社區(團體)據點新臺幣4,052萬9,000元整(為配合調整進位數至千元)一案(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689萬2,320元整、本市配合款計新臺幣1,363萬6,580元整),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5年3月2日社家老字第1050002929號等24件核定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畫補助社區(團體)據點新臺幣4,052萬9,000元整(為配合調整進位數至千元),其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款新臺幣2,689萬2,320元整、本市配合款計新臺幣1,363萬6,580元整。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5月4日第24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5983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