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0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連署人
 
案由
事由:「台南市新市區新和、社內區段徵收開發案」違法分配抵價地,侵害人民財產權。 
說明

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市政府未另定最小建築單位面積,應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4條規定實施,市政府以最小分配面積約38坪,違法限制本區段徵收範圍內原地主以單一抽籤戶參與土地分配之權利及資格,使邱OO與邱OO各領回抵價地約30坪,不能做單一抽籤戶已違反平等原則及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受害者邱OO因信賴前開會記錄所載,故與邱OO,邱OO合併申請分配抵價地並另購買邱OO之權利價值約30坪,共約60坪,因分配在縱深,64公尺。依各自應有部份分割抵價地,臨路面不及3公尺不能建築。街廓深度64公尺已違反平等原則,與另一區塊街廓27公尺,應合算一半。因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有明文,公共設施完竣之範圍應以道路兩旁鄰接街廓之一半深度為準。

內附陳情書(一)(四)兩份作參考

 
辦法
願望:從新分配移轉另一臨路面可建築二戶,或比照單一抽籤戶以評定之地價補足土地之面寬5公尺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8/0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本案已完成法定程序,經審查無成為議案必要,報請大會存查。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8/2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8/28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60006064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