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2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怡珍 
連署人
林志聰、王峻潭、李文正 
案由
有鑑於臺南市傳出補習班老師性侵害、性騷擾學生等惡劣行為,顯見補習教育安全機制出現極大漏洞,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建立「防狼師」投訴通報專線,以保障學童受教權益,維護學生身心靈正常發展。 
說明

一、有鑑於少數短期補習班及進修補習班發生教師性侵害、性騷擾學生等惡劣行為,造成社會對於少數補習老師的惡行痛心,顯見補習教育欠缺監督機制,教師管理出現漏洞,導致惡劣狼師層出不窮。

二、爰此,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主管機關教育局應負起把關責任,針對補習班老師身分進行清查管理,更應建立「防狼師」投訴通報專線,讓狼師無所遁形,以維護學生權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444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28日以府教社字第1060720212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有鑑於臺南市傳出補習班老師性侵害、性騷擾學生等惡劣行為,顯見補習教育安全機制出現極大漏洞,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建立『防狼師』投訴通報專線,以保障學童受教權益,維護學生身心靈正常發展」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於106 年5 月16 日啟動保兒少、防狼師行動方案,並於方案記者會上公布本府通報專線06-2958585 及全國保護專線113,期透過宣導,提供民眾近便通報管道。 二、 教育部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業經總統106 年6 月14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311 號令發布修法通過,明訂補教業者通報責任及罰則,補習班人員於知悉性平事件應通報主管機關等,違者處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 三、 上開事項本府將持續加強宣導,並已列為本(106)年度公共安全研習重要宣導事項。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