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2/05/14 
來文字號
府交運字第101040111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本市101年「市區汽車客運業車輛汰舊換新」經費新台幣2,173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1,933萬元;市配合款24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01年3月30日路監運字第1011002303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及第6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1,933萬元整,本市編列配合款新台幣240萬元整。

(二)為推動本市公共運輸發展,本府配合交通部101年度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研提本市「101年度公路公共運輸發展需求申請計畫書」,其中「市區汽車客運業車輛汰舊換新」獲交通部同意補助協助本市客運業者汰換8輛一般大客車,每輛補助140萬元,及3輛低地板公車,每輛271萬元,共計補助1,933萬元。

(三)又為推動本市發展無障礙公共運輸系統,前揭3輛低地板公車,擬由本府增加每輛80萬元補助,共計240萬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1年5月9日第6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5/28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05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10010536號 
執行情形
本案係補助本市市區客運業者車輛汰舊換新(高雄客運4輛普通大客車、新營客運4輛普通大客車、興南客運3輛低地板大客車)均已完成契約簽訂作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