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7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鄭佳欣、陳怡珍、蔡育輝、周麗津 
案由
建請市府敦促工業區及畜牧專區等區域,設置區域內自用之焚化爐。 
說明

台南市的可燃性事業廢棄物最近因為高雄市焚化爐拒收外縣市垃圾,產生處理問題。高雄焚化爐是全台少數仍有餘裕的焚化爐,不僅台南、北中南都有業者運往高雄焚燒,由於11月經營權更新,高雄市環保局核准的外縣市垃圾清運量只有原來的一半,預計現行的事業廢棄物處理費用可能將大漲。

依法各工業區內產生的事廢應由工業區內的焚化爐自行處理,但目前全市屬於工業局管轄的14個工業區,只有南科有焚化爐,過去都是由環保局協助工業局協調業者清運處理。

為因應未來垃圾處理問題,未雨綢繆,請市府敦促工業區或畜牧專區等專門區域,設置區域內自用之焚化爐,以達到自給自足。

 
辦法

1.請市府敦促工業區或畜牧專區等専門區域,設置區域内之自用焚化爐。

2.積極尋找替代方案,規劃未來垃圾處理之方式。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9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0001259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環保局110年12月29日府環事字第1101596958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建請市府敦促工業區及畜牧專區等區域,設置區域內自用之焚 化爐」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廢清法第32條規定,管理單位應於區內或區外規劃設置事業廢棄 物處理設施。目前臺南市分別有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經濟部工業 局台南科技工業區、本市經發局柳營科技工業區已著手設置廢棄物 處理設施事宜,預計將來可增加事業廢棄物處理量433噸/日。 (二)本府經發局應洽詢會同經濟部,依廢清法第34條規定,指定公告特 定地區之事業,應將其事業廢棄物,送至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 行或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三)本府環境保護局持續輔導增加處理廠及再利用場處理量能:積極輔 導轄內增設廢棄物處理廠或再利用場,110年起至11月份已輔導1家 處理廠、11家再利用機構,共計增加72,228公噸/月處理量能。 (四)本府環境保護局鼓勵事業單位廠內自行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針對 去化管道不易之廢棄物,持續輔導產源事業自行處理或廠內再利用 事業廢棄物以達源頭減量。如R-0201(廢塑膠)、R-0801 (廢人造纖 維)輔導採SRF去化﹔如廢液或廢溶劑純化再利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