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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人
- 郭鴻儀、Ingay Tali 穎艾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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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邱莉莉、黃麗招、陳皇宇、蔡筱薇、周嘉韋、吳通龍、周麗津、鄭佳欣、周奕齊、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王宣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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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研議擴大開放本市可申請設立民宿區域,集全市之力拓展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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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擴大開放本市可申請設立民宿區域,集全市之力拓
展觀光。」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受理民宿登記皆依據交通部訂頒之「民宿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依據該辦
法第三條規定:「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各該相關土地使用管
制法令之規定:1、非都市土地。2、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1)
風景特定區。(2)觀光地區。(3)原住民族地區。(4)偏遠地區。(5)離島地區。
(6)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
農業區。(7)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
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區域。(8)具人文
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3、國家公園區。
二、 本市目前符合上開得設置民宿地區分別說明如下:
(一) 原縣區主要有 23 個行政區域(偏遠地區)及全市的非都市土地(含新營、佳里、
永康、新市、安定、山上、仁德、歸仁等行政區域)。
(二) 全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
群(如:鹿陶洋江家古厝)、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
畫之區域。
(三) 原市區主要有交通部公告指定的臺南雙城觀光地區(涵蓋大部分中西區、安平
區及部分北區、東區);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 (涵蓋多數安平行政區);本府
文化局依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劃定公告之府城歷史街區(涵蓋中西
區、北區、東區、南區及水交社眷村部分園區)及安平暨鯤喜灣歷史街區(涵
蓋安平、漁光島及鯤鯓、喜樹、灣裡地區)。
(四)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涵蓋台 17 線以西,鹽水溪以北等部分安南行政區域)。
(五) 全市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
閒農業區。(目前有梅嶺、七股溪南、左鎮光榮等 3 個休閒農業區及走馬瀨、
南元、大坑、仙湖、吉園、台南鴨莊、關子嶺開心等 7 個休閒農場)
三、 查本市目前合法民宿原縣區有 117 家(520 間客房)、原市區有 440 家(1621 間客
房),合法旅館原縣區有 98 家(3745 間客房)、原市區有 157 家(8163 間客房)及
觀光旅館 6 家(1154 間客房),依交通部觀光局資料統計去(111)年客房住用率分
別為 21.26%、36.19%、41.10%、57.44%、61.05%,顯示本市旅宿市場目前仍有
足夠之量能可提供旅客住宿需求。
四、 有關網路民眾反映連假期間,本市常有一房難求及量少價高之情形,經查係因
部分旅宿業者服務品質卓越,導致熱門旅宿有一房難求情形,本府將持續辦理
提升旅宿業服務品質等相關精進課程,攜手台南旅宿業者共同打造優質旅館、
優質民宿品牌。而為杜絕少數不肖業者於旅遊旺季期間任意哄抬房價,螫傷本
市旅宿形象,本府觀旅局將不定期會同消保官辦理現場稽查,倘有不法情事,
將依規定裁處。
五、 為拓展本市旅宿服務量能,本府觀旅局持續於各地辦理民宿申設說明會,去
(111)年於南區、新營、楠西及六甲區各辦理 1 場次,成功輔導 69 家民宿取得
合法登記證;今(112)年上半年度在安平、鹽水、學甲及將軍區各辦理 1 場次說
明會,成功輔導 48 家民宿取得登記證。
六、 未來本府觀光旅遊局將視旅宿市場供需情形滾動式檢討並研議相關措施,以避
免本市旅宿市場失衡,又為保障旅客住宿安全及消費權益,本府仍將積極輔導
業者合法化經營,以符合民宿管理辦法之規定,業者可向本府觀旅局諮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