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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有鑒於凍卵可為不孕夫妻帶來更多的選擇機會,且生育為目前之重點政策,建議社會局參照桃園與新竹凍卵補助之運作模式,編列經費並設立相關規則,建立凍卵補助之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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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為幫助不孕夫妻,建請市府設置凍卵補助」案,敬答覆如下:
一、凍卵費用包括取卵和凍卵兩部分,取卵約8萬至10萬元,凍卵則每年約8,000至1萬元,目前依人工生殖法規定,需為「不孕夫妻」方能使用。
二、自110年7月1日起,根據衛生福利部的「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擴大補助人工生殖對象為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並於我國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且妻年齡為未滿4歲。本市共有9間特約機構,依國健署資料本市市民申請通過醫療費用補助自110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止,共5,135人次,總補助金額約10億7,515萬元。
三、依國際文獻指出單純凍卵後執行生育率約15至20%,本局已於112年5月16日函文詢問中央有關補助凍卵及AMH(Anti-mullerian Hormone,抗穆勒氏管賀爾蒙)檢測之相關效益,該署已於112年5月23日回覆如下:
(一) 普遍性補助凍卵可能助長晚婚晚育現象,另凍卵屬侵入性技術且有副作用,因此可能延遲生育決策並增加高齡懷孕的風險。
(二) AMH檢測多用於評估女性生育能力,如不孕症診斷、備孕準備或可能受到生育能力損害的疾病或治療之後。現行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已將AMH檢查費列入補助範圍。
四、故此,目前仍以鼓勵育齡婦女及早生育為主,並持續推動高齡產婦生育關懷、營造親善哺育環境、提供生育相關之遺傳疾病檢查減免與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