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4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余柷青 
連署人
李宗霖沈震東陳皇宇 
案由
面對監察院對傳統體育班制度之檢討,建請市府重新檢討專任運動教練員額分配機制,留任績優教練在校培育優秀選手,並維持本市市中運及中小學聯運之競賽優勢。 
說明
  1. 本市大橋國中田徑隊採「教學正常化」模式,在未設體育班之情況下,兼顧學生學力與體育訓練。該隊目前擁有60至70名選手之數量,並培育出全國賽事銀牌之佳績,為永康地區重要之體育示範基地。
  2. 該校績優約僱教練近期考取本市他校正式專任教練員額。受限於大橋國中現無正式員額編制,該教練若依法轉調他校,大橋國中田徑隊將面臨群龍無首及選手大量外流之斷層危機。
  3. 面對監察院對傳統體育班制度之檢討,大橋國中「不設體育班、不犧牲學力亦能奪牌」之模式,實為體育局活化基層體育之最佳創新解方。建請體育局重新檢討專任運動教練員額分配機制,展現行政彈性、因校制宜,專案核給大橋國中田徑正式專任教練員額,樹立正面激勵典範。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564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面對監察院對傳統體育班制度之檢討,建請市府重新檢討專任運動 教練員額分配制,留任績優教練在校培育優秀選手,並維持本市市中運及中小學聯運之競賽優勢。」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肯定大橋國中田徑隊在未設體育班情形下,仍能兼顧學生 學力與運動競技表現,並培育優秀選手,展現教育正常化與競技訓練並行之成果。 二、原大橋國中田徑專任運動教練因考取本市正式專任運動教練,並於115年2月2日入職報到南新國中,考量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備戰及選手訓練銜接需求,同意該教練至大橋國中暫予支援至115年7月31日,本府預計於115年7月18、19日辦理本市專任運動教練甄選,已規劃徵聘大橋國中田徑種類一名約聘僱教練,預期能補足該校田徑教練量能,維持其運動訓練與選手培育之持續性。 三、本府專任運動教練員額配置,係依本市整體體育發展政策及中央相關規範統籌辦理,並視各校運動發展需求及資源配置情形綜合評估。旨案所提建議事項,本府已納入後續專任運動教練制度及基層體育發展政策之通盤檢討,以期提升本市競技體育發展效能,並兼顧教育正常化與運動專業培育。 四、本府已同步掌握各校專任運動教練需求,並召開相關研商會議,針對員額配置及基層體育發展政策進行檢討。未來將研擬因校制宜之彈性配置方案,並評估專案核給績優學校教練員額之可行性,持續追蹤各校運動發展成效,作為政策調整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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