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謝舒凡 
案由
建請加速有關原天仁工商校區內市有土地(慈濟段264及265地號)興建多功能體育場館一案,以解决全國華宗盃排球錦標賽場地不足問題,並提供在地居民良好運動空間。 
說明

華宗盃排球錦標賽列全國四大賽事之一,109年度參賽隊伍數為386隊,参賽隊職員人數為6,365人,111年度參賽隊伍數340隊,参賽人數5,623名,賽事期間帶動地方觀光人潮與在地商機。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3/2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3/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4/0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199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加速有關原天仁工商校區內市有土地(慈濟段 264 及 265 地號)興建多功能體育場館一案,以解决全國華宗盃排球錦標賽場地不足問題,並提供在地居民良好運動空間。」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原天仁工商校區內市有土地計含慈濟段 264、265、273、274、302、303 等 6 筆地號,依學甲都市計畫分別作為停車場、道路、及住宅區使用,其中貴會建議興建多功能體育場館之 264、265 兩筆為住宅區用地,管理單位為本府教育局,面積總計 4315.92 ㎡,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前開 2 筆地號可興建體育場館,惟其建蔽率不得超過 60%,容積率不得超過 200%。 二、次按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設施規範及分級分類參考手冊,室內排球A1、A2 全國性競技場地每面球場最低空間需求為 40m x 25m,A3競技場地、B1 訓練場地最低功能需求為 34m x 19m,初步評估,264、265 地號應可規劃內含 2 面符合全國性競技場地標準之球場。 三、因慈濟段 264 及 265 地號上方仍有建物,待確認所屬單位並進行拆除後,土地將移撥學甲區公所,並由公所提報興建室內多功能運動場館計畫,層轉教育部體育署申請經費補助。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