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7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黃麗招 
案由
建議安南區公所因建物不敷使用,原地土地面積狹小,洽公辦事不便,請於草湖寮重劃區編列土地建設區公所。 
說明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11522號 
執行情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民自字第1101494953號 本府就「建議安南區公所因建物不敷使用,原地土地面積狹小,洽公辦事不便,請於草湖寮重劃區編列土地建設區公所。」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草湖寮重劃區公共設施用地多為公園、公(兒)、廣(停)用地,部分為加油站及公用事業用地。 (二)經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公園用地立體及平面多目標使用,均無興建區公所辦公廳舍項目,其餘公共設施用地也無符合興建規定。 (三)本案請公所再評估其他可興建位置,並依實際需求提送計畫研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