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洪玉鳳、盧崑福 
案由
請市警察局建構動保案件SOP,同時對積極處理動保事件的員警擬定獎勵辦法。 
說明
「動保警察」並非正式編制,員警執行一般勤務外,又得受理動物案件,基層業務量加重,請市警局參考高雄市偵破虐待或傷害動物案件時,比照偵破刑事案件獎度;協助動保處執行聯合稽查、配合執行虐待或傷害動物案處理,受理一般動保案表現良好等,研議奨勵原則,鼓舞努力認真員警士氣。另將動保案件建立SOP流程,主動開立通報單或報案單,持續追蹤列管。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3/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5/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05/31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2001058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2.06.11府警秘字第1020491514號函復: 一、旨揭事項,本府警察局辦理情形如下: (一)目前偵破虐待動物或傷害動物案件,均依個案情形辦理獎勵。 (二)員警協助本府動保處執行聯合稽查部分,目前已併入每半年度專責警力辦理敘獎。 (三)受理動保案件建立SOP流程,主動開立報案單,目前已均依規定程序辦理。

1.有關警察人員處理動物保護案件SOP流程,內政部警政署已統一律定,並於101年11月1日以警署行字第10101510911號函頒「警察機關協助處理虐殺動物案件作業程序」,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依此SOP作業程序辦理。 2.為落實本項工作之推展,本府警察局對於102年度積極處理動物保護案件員警(7人),均已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個案敘獎,另特殊重大案件,從優獎勵。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