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2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燕祝
- 連署人
- 洪玉鳳、盧崑福
- 案由
- 請市警察局建構動保案件SOP,同時對積極處理動保事件的員警擬定獎勵辦法。
- 說明
- 「動保警察」並非正式編制,員警執行一般勤務外,又得受理動物案件,基層業務量加重,請市警局參考高雄市偵破虐待或傷害動物案件時,比照偵破刑事案件獎度;協助動保處執行聯合稽查、配合執行虐待或傷害動物案處理,受理一般動保案表現良好等,研議奨勵原則,鼓舞努力認真員警士氣。另將動保案件建立SOP流程,主動開立通報單或報案單,持續追蹤列管。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3/03/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3/05/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3/05/31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20010587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2.06.11府警秘字第1020491514號函復: 一、旨揭事項,本府警察局辦理情形如下: (一)目前偵破虐待動物或傷害動物案件,均依個案情形辦理獎勵。 (二)員警協助本府動保處執行聯合稽查部分,目前已併入每半年度專責警力辦理敘獎。 (三)受理動保案件建立SOP流程,主動開立報案單,目前已均依規定程序辦理。
1.有關警察人員處理動物保護案件SOP流程,內政部警政署已統一律定,並於101年11月1日以警署行字第10101510911號函頒「警察機關協助處理虐殺動物案件作業程序」,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依此SOP作業程序辦理。 2.為落實本項工作之推展,本府警察局對於102年度積極處理動物保護案件員警(7人),均已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個案敘獎,另特殊重大案件,從優獎勵。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