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0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2/05/14
- 來文字號
- 府工公新一字第1010394865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連署人
- 案由
- 內政部營建署核定本市101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2-7號道路工程(台17省道至青砂街)用地費新台幣53,663,268元整乙案(中央補助44,003,880元;市配合款9,659,388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1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4月16日台內營字第1010802997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之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44,003,880元整,本市編列配合款新台幣9,659,388元整。
(二)本市2-7號道路工程(台17省道至青砂街),長約1,130公尺,寬60M之生活圈道路,優先開闢30M,本路段具銜接臺南市轄區高、快速公路系統及工業區聯外道路功能。
(三)案經營建署101年3月28日101年度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審議協調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以101年4月16日台內營字第1010802997號函核定用地補償費計53,663,268元整(中央補助款44,003,880元,市配合款9,659,388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1年5月9日第6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1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05/28
- 大會決議
- 本會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06/04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10010527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業於101年8月17日陳報徵收計畫書,預定於10月底徵收公告,11月發價。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