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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李中岑、許至椿、周奕齊、Ingay Tali穎艾達利、尤榮智、盧崑福、林燕祝、李鎮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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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研擬縮減市區各地路邊停車格收費時間的可行性,為市民朋友謀取更多的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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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台南市路邊停車場收費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例假日也照常收費,但在台南市民薪資不高,萬物卻是「貴鬆鬆」的日常生活中,卻讓生活過得十分辛苦,或也因此造成違停亂停的車輛比比皆是的原因之一。以台北市為例,路邊停車格收費的時間絕大部分是只到每日晚間8點止。希望市府苦民所苦,給予市民朋友更多的照顧;為民眾的荷包謀福,縮減停車格收費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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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擬縮減市區各地路邊停車格收費時間的可行性,為市民朋友謀取更多的福利政策」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路邊停車格約2 萬2,500 餘席,其中公告納入收費管理格位約1 萬4,000 席(僅佔62% ),收費規劃係以各地方道路條件、停車供給及停車特性等綜合評估,多屬重點停車熱區之地區及路段實施收費,以合理分配公共停車資源,避免長期占用問題。基於本市總體停車資源有限,本府交通局考量各地區及路段因素訂定停車費率有別,位於主要商業區、觀光景點或主要幹道周邊採計時收費,費率20 元/小時(部分累進費率路段第二小時起30 元/小時)﹔住宅區周邊及停車周轉率較低地區則採計次收費,費率30 元/6 小時,費率為直轄市最低,本府交通局並將持續滾動式檢討路段使用率彈性調整計費機制。同時以路外為主路邊為輔原則廣設路外停車場,並提供周邊里民月繳優息服務,讓長時段停車需求民眾利用路外停車場空間,路邊停車格則供民眾臨時停車需求。
二、另查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訂定收費時段為08-22時,自實施路邊停車收費起既依其規定時段辦理,另經疏理各直轄市收費時段及費率皆有差異,本府交通局將持續評估晚間20 時後時段停車使用率狀況滾動式檢討合宜收費管理措施,以符合民眾停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