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3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吳通龍 
連署人
黄肇輝、蔡秋蘭、周麗津、陳怡珍、陳秋萍、陳碧玉、曾培雅 
案由
建請臺南市交通局考量道路交通限速規定提高及取消超速危險駕駛吊扣車牌半年罰則。 
說明
  1. 交通部去年6月修法,將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下修為40公里,就屬嚴重超速危險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罰緩新台幣12000元至3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參加道安講習還會吊扣牌照6個月,為了安全立意甚好,但是相對道路速限是否有合理調整。目前道路限速標準從40、50、60、70公里都有,民眾一個不小心就會違規。
  2. 員工百姓們努力工作繳貸款,才能有一台車來照顧一家大小的出行跟讀書及就醫的接送、上下班工具、公司貨品的運送也都是依靠這個生財工具。
  3. 嚴重超速危險駕駛係屬人為,與車輛無關,家用車輛吊扣車牌將徒增家庭生活之不便;營業用車輛吊扣車牌將導致企業營運車輛調度產生困難。
  4. 一個開80/90多公里的速度就得面對半年生計威脅,一個超速,就得罰緩、記違規點數、吊扣牌照,這樣罰則實屬過份嚴厲,造成現在偽造車牌及詐欺案件暴增。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09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1143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交通局考量道路交通限速規定提高及取消超速危險駕駛吊扣車牌半年罰則。」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道路限速調高部份, 1 .道路設計速率需考量道路功能分類、地形分區並考量鋪面等級、道路線型等因素,主管機關在道路開闢、修築(造橋)及拓寬時,需依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規範綜合考量訂定合理之道路設計速率。 2 .另查交通部頒布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款規定(略以):「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3 .本府交通局持續視地方反映及道路條件、車流量等狀況滾動檢討路段速限。 二、有關取消超速危險駕駛吊扣車牌半年罰則部份, 1 .查上開規定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4項,先予敘明。 2 .另交通部於112年6月30日修法將超速危險駕駛由超過限速60km/hr降至40km/hr;議員提案「取消超速危險駕駛吊扣車牌半年罰則」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中央法規,其修法權責在交通部,將適時向中央反映。 3 .本府交通局持續視地方反映及道路條件、車流量等狀況滾動檢討路段速限。 二、有關取消超速危險駕駛吊扣車牌半年罰則部份, 1 .查上開規定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4項,先予敘明。 2 .另交通部於112年6月30日修法將超速危險駕駛由超過限速60km/hr降至40km/hr;議員提案「取消超速危險駕駛吊扣車牌半年罰則」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中央法規,其修法權責在交通部,將適時向中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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