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建請擴大實價登錄不實之行政裁罰以及稽察次數。
-
說明
- 針對實價登錄混亂狀況,除了開罰、勸導外的應對措施,地政局顯然是拿不出其他方法,本席建請相關單位加強實價登錄不實之行政裁罰以及稽察次數,否則不肖業者只需付出繳納金這一小代價,即可換許高額利益,嚴重影響民眾的權益。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擴大實價登錄不實之行政裁罰以及稽察次數」案,敬答覆如下:
一、按平均地權條例81條之2規定,價格及交易面積不實,每件(戶)按次處3至15萬元,為明確裁罰基準,本市訂有「臺南市政府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裁罰基準」,第1次按最低額3萬元裁處並限期改正,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始遞增罰額,最高可至100萬元。本府地政局自111年1月至111年6月30日就實價登錄不實者,已裁處107件,307萬5千元。
二、本市自111年1月至111年6月受理實價登錄申報數26,711件,查核1,069件,查核比率4.09%。本府地政局除了配合內政部、消保官、國稅局等聯合稽查外,亦自主加碼於111年7月11日修正「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查核規定」,將每月查核實價登錄申報案件數由總件數百分之一提升至百分之五,加大查核力道,並針對與房地合一所得稅資料不符、價格顯著異於市場正常行情及交易熱區等列為優先查核對象,經查核發現有價格、面積等登錄不實者,將依法按違法情節輕重辦理相關裁罰作業,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提升實價登錄資訊正確性。
三、另外本府地政局刻正辦理實價登錄大數據分析的委託研究案,期藉由大數據的客觀分析,並善加應用實價登錄制度上路後累積之大數據資料,運用科學化的方法,檢視各區域間的地價差異及檢核出異常的實價登錄申報資訊,未來也會持續透過每月實價登錄查核作業及不動產數據分析平台提供的自動化檢核機制功能,查核業者實價登錄申報資料是否與實際交易資料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