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6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周嘉韋黃麗招邱昭勝 
案由
建請市政府調整特教學生交通補助標準,以反映實際通勤成本。 
說明
  1. 部分就讀特殊教育學校之學生因身心狀況無法搭乘校車,需家長自行接送或搭乘計程車,但現行交通補助額度偏低,甚至不足以支付一次計程車起跳費,無法有效減輕弱勢家庭負擔。
  2. 建請市政府: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5677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調整特教學生交通補助標準,以反映實際通勤成本」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就學交通服務辦法」規定,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確有無法自行上下學且未接受交通車接送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依障礙程度核予交通費補助:極重度或重度每月800元、中度每月700元、輕度每月600元。補助期間為第1學期9月至次年1月(5個月)、第2學期3月至6月(4個月),每學年共補助9個月。 二、有關建議依計程車費率及通勤距離調整補助標準一節,經初步試算,本市每年所需經費約1億454萬元,較現行預算增加約9000萬元。 三、基於財政健全及資源永續運用原則,本府教育局評估現階段仍以維持現行補助機制為宜,並將持續督導學校精進特教交通車路線規劃及載運效能,提升現有資源使用效益,兼顧服務品質與就學便利性,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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