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4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宗豪 
連署人
余柷青、Ingay Tali 穎艾達利、趙昆原、周奕齊、林冠維、蔡育輝 
案由
建請開放台南市部分公車站點,於非進、出站時段供私立學校校車臨停使用。 
說明
  1. 因私立學校校車有接送學生上、放學的需求,礙於接送站點沒有完善的停車位置,必須臨停路邊供學生上下車,若校車不得已違停也經常遭交警開罰,況且大部分民眾上、下班時段與學校上、放學時段重疊,校車臨停路邊易影響用路人權益。
  2. 建議將部分公車站點的非進、出站時間開放讓校車臨停。
  3. 由校方主動向交通局申請校車接送需求時段,再由交通局確認是否准許該校車臨停,以保障校方與搭乘公車民眾之權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3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0526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開放台南市部分公車站點,於非進、出站時段供私立學校 校車臨停使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共汽車招呼 站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爰目前法規尚不允許遊覽車及交通車 臨停公車停靠區上、下乘客。 二、 本府交通局業於112年1月17日函文本市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 會,若專辦交通車業務之遊覽車業者(有備查公文可稽)有臨時 停靠公車停靠區需求,可函文向本市公共運輸處提出試辦申請。 三、 本府交通局將請教育局協助調查各學校之校車停靠站位及時段等 需求,並可以個案方式向本市公共運輸處申請試辦臨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