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4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宗豪
- 連署人
- 余柷青、Ingay Tali 穎艾達利、趙昆原、周奕齊、林冠維、蔡育輝
- 案由
- 建請開放台南市部分公車站點,於非進、出站時段供私立學校校車臨停使用。
- 說明
- 因私立學校校車有接送學生上、放學的需求,礙於接送站點沒有完善的停車位置,必須臨停路邊供學生上下車,若校車不得已違停也經常遭交警開罰,況且大部分民眾上、下班時段與學校上、放學時段重疊,校車臨停路邊易影響用路人權益。
- 建議將部分公車站點的非進、出站時間開放讓校車臨停。
- 由校方主動向交通局申請校車接送需求時段,再由交通局確認是否准許該校車臨停,以保障校方與搭乘公車民眾之權益。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6/24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6/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7/03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05260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開放台南市部分公車站點,於非進、出站時段供私立學校 校車臨停使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共汽車招呼 站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爰目前法規尚不允許遊覽車及交通車 臨停公車停靠區上、下乘客。 二、 本府交通局業於112年1月17日函文本市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 會,若專辦交通車業務之遊覽車業者(有備查公文可稽)有臨時 停靠公車停靠區需求,可函文向本市公共運輸處提出試辦申請。 三、 本府交通局將請教育局協助調查各學校之校車停靠站位及時段等 需求,並可以個案方式向本市公共運輸處申請試辦臨停。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