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臨時動議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其他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文正
- 案由
- 建請市府於課徵102年度地價稅不應變更累進稅率再增加人民負擔。
- 說明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12/05
- 大會決議
- 函送市府研究辨理。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12/19
- 發文字號
- 南議議事字第 1010011420號
- 執行情形
- 一、復貴會101年12月19日南議議事字第1010011418號函 。二、100年及101年地價稅係以改制前各該縣市之累進起點地價為基準(即以99年規定之地價),採分開計稅合併發單方式開徵,未因縣市合併增滅納稅義務人地價稅負。102年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辦理合併後第一次重新規定地價,將依土地法第15條、16條規定以合併後轄區內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重新計算「新」的累進起點地價並按超過倍數分級課稅,故102年將會因重新規定地價「公告地價調整」及合併後之腹地重新計算「新的累進起點地價」等二大因素而發生地價稅負增減變動。 三、鑒於因政府推動行政區域合併之政策,致使非源於經濟情況而造成部分納稅義務人地價稅負增減變動,為兼顧課稅公平並消弭稅負重分配爭議,刻正由立法委員提案修訂法令,賦予地方政府得視都市發展情況,依調整前之區域或合併前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或依轄區內區域發展情形分別計算累進起點地價。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