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其他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文正 
連署人
郭清華、蔡育輝、邱莉莉、陳文科、王錦德、盧崑福、郭國文、林燕祝、陳怡珍、陳文賢、曾王雅雲、楊麗玉、杜素吟 
案由
建請市府於課徵102年度地價稅不應變更累進稅率再增加人民負擔。 
說明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2/05 
大會決議
函送市府研究辨理。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2/19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010011420號 
執行情形
一、復貴會101年12月19日南議議事字第1010011418號函 。二、100年及101年地價稅係以改制前各該縣市之累進起點地價為基準(即以99年規定之地價),採分開計稅合併發單方式開徵,未因縣市合併增滅納稅義務人地價稅負。102年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辦理合併後第一次重新規定地價,將依土地法第15條、16條規定以合併後轄區內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重新計算「新」的累進起點地價並按超過倍數分級課稅,故102年將會因重新規定地價「公告地價調整」及合併後之腹地重新計算「新的累進起點地價」等二大因素而發生地價稅負增減變動。 三、鑒於因政府推動行政區域合併之政策,致使非源於經濟情況而造成部分納稅義務人地價稅負增減變動,為兼顧課稅公平並消弭稅負重分配爭議,刻正由立法委員提案修訂法令,賦予地方政府得視都市發展情況,依調整前之區域或合併前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或依轄區內區域發展情形分別計算累進起點地價。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