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黃麗招 
連署人
林美燕、林燕祝、謝財旺、李文俊 
案由
建請市府相關單位改善翻修南興里活動中心廁所。 
說明
南興里活動中心建造多年,建築物已老舊,其舊式廁所之設備已不敷使用,請市府相關單位編列預算立即改善。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1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1001057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府社行字第1010498031號函復: 一、本案經臺南市議會副議長郭信良服務處於101年4月12日以101信良字第102323號函申請整修南興社區活動中心,並請本府社會局於101年4月16日共同進行會勘在案。經勘查活動中心廁所後發現確有門板、地板磚塊部份破損、走道狹隘〈設計不良〉之狀況,擬請區公所輔導針對破損、急迫性部份先提出申請,有關空間改善部份並請公所協助規劃。 二、另本案業於101年5月4日以南市社行字第1010365555號函檢送會勘紀錄請安南區公所輔導南興社區發展協會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 三、有關本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建議將併入辦理。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1年7月23日府社行字第1010610728號函復: 本案業於101年5月4日以南市社行字第1010365555號函檢會勘紀錄請安南區公所輔導南興社區發展協會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安南區公所於101年6月18日以南安社字第1010015675號函報本府,本府於101年7月16日以府社行字第1010525306號函核定補助新臺幣58萬元整,並委請安南區公所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招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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