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莊玉珠
- 連署人
- 郭信良、郭秀珠、林阳乙、王家貞、李文正、曾王雅雲、陳怡珍、謝財旺、盧崑福、楊中成、林燕祝、蔡玉枝、陳朝來、侯澄財、王峻潭、杜素吟、曾順良、李坤煌、曾培雅、吳通龍、蔡旺詮、梁順發、蔡育輝、蔡秋蘭、洪玉鳳、張世賢、趙昆原、賴惠員
- 案由
- 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請於下次(108年)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調降或回復90年至108年的房屋標準單價。
- 說明
一、房屋稅條例第11條明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據以課徵房屋稅。
二、105年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罔顧民意將90年、93年、96年、99年、102年的房屋標準價格分3年調漲。為減輕民眾負擔,請於108年召開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將90年、93年、96年、99年、102年的房屋標準價格調降或回復至原單價。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9/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11/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12/07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060008421號
- 執行情形
- 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14日府財稅字第1061335799號函覆: 本府就「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請於下次(108年)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調降或回復90年至108年的房屋標準單價。」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行評定1次,本決議案本府將於本市108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召開時建議列入討論。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