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莊玉珠 
連署人
郭信良、郭秀珠、林阳乙、王家貞、李文正、曾王雅雲、陳怡珍、謝財旺、盧崑福、楊中成、林燕祝、蔡玉枝、陳朝來、侯澄財、王峻潭、杜素吟、曾順良、李坤煌、曾培雅、吳通龍、蔡旺詮、梁順發、蔡育輝、蔡秋蘭、洪玉鳳、張世賢、趙昆原、賴惠員 
案由
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請於下次(108年)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調降或回復90年至108年的房屋標準單價。 
說明

一、房屋稅條例第11條明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據以課徵房屋稅。

二、105年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罔顧民意將90年、93年、96年、99年、102年的房屋標準價格分3年調漲。為減輕民眾負擔,請於108年召開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將90年、93年、96年、99年、102年的房屋標準價格調降或回復至原單價。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2/07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60008421號 
執行情形
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14日府財稅字第1061335799號函覆: 本府就「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請於下次(108年)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調降或回復90年至108年的房屋標準單價。」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行評定1次,本決議案本府將於本市108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召開時建議列入討論。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