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7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鴻儀 
案由
建請市府修訂「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路修繕審查作業要點」,刪除第四點第7目禁止新闢農路,以利本市無農路之農地利用,減少農地荒廢情形。 
說明
  1. 本市「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路修繕審查作業要點」第四點第7目禁止新闢農路,以致現有缺乏農路可及性之農地,無新闢農路之可能,限縮本市農業發展。
  2. 本市諸多無農路之農地,因缺乏道路可及性,耕作困難導而荒廢,該要點不應畫地自限,限制新闢農路可行性,應回歸需求及個案審查,為公眾利益之通行,可計畫開闢之。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1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50005417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修訂「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路修繕審查作業要點」。刪除第四點第7目禁止新闢農路,以利本市無農路之農地利用,減少農地荒廢情形」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路修繕審查作業要點」第4點第7款規定,本局及公所修繕農路禁止新闢農路。 二、 依照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網站,農路系統為農業生產最主要的交通與農產運輸系統,補助項目以既有農耕行為之環境作維護改善,不補助新闢或拓寬道路。 三、 參考各縣市農路修繕作業要點規定,皆無新闢農路之規定。 四、 農路新闢涉及嚴格的土地使用法規與審查程序。一般而言,政府的農路修繕計畫不包含新闢或拓寬道路。若有新闢農路的需求,應由民眾透過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提出申請。 五、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