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碧玉 
連署人
陳秋萍、周麗津、蔡筱薇 
案由
建請市府民政局盤點各區里民活動中心,活化使用。 
說明

一、早期里民活動中心很多是廟宇、農會或私人提供土地,由政府出資興建,供里民或幼兒園使用,建物所有權則於臺南市政府。

二、市府疏於管理,導致多處活動中心閒置,甚至因土地產權問題,被法院拍賣,影響市府權益甚鉅。

三、請市府民政局盤點屬於市府產權之里民活動中心,並列冊管理,活化使用,讓里民有可以聚會聯誼的空間。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10737號 
執行情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民自字第1101495634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民政局盤點各區里民活動中心,活化使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市府民政局列管之里活動中心,係符合「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予以列冊管理。 二、各區轄內如有非列管之活動中心且有供公眾使用者,倘建物維護良好可由區公所續行管理,如有修繕需求,可循專案申請方式向市府民政局辦理。 三、至於活動中心因土地產權導致被拍賣,屬單一個案問題,應俟法院判決而定。 四、為提升活動中心空間使用機會,市府民政局定期舉辦年度活化計畫,例如:才藝嘉年華活動、市民學苑課程,此外還有區公所或活動中心自行開辦的活動、課程等,透過多樣性的計畫,讓民眾走入活動中心以活絡公有建物。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