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陳碧玉
- 連署人
- 陳秋萍、周麗津、蔡筱薇
- 案由
- 建請市府民政局盤點各區里民活動中心,活化使用。
- 說明
一、早期里民活動中心很多是廟宇、農會或私人提供土地,由政府出資興建,供里民或幼兒園使用,建物所有權則於臺南市政府。
二、市府疏於管理,導致多處活動中心閒置,甚至因土地產權問題,被法院拍賣,影響市府權益甚鉅。
三、請市府民政局盤點屬於市府產權之里民活動中心,並列冊管理,活化使用,讓里民有可以聚會聯誼的空間。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1/2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10737號
- 執行情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民自字第1101495634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民政局盤點各區里民活動中心,活化使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市府民政局列管之里活動中心,係符合「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予以列冊管理。 二、各區轄內如有非列管之活動中心且有供公眾使用者,倘建物維護良好可由區公所續行管理,如有修繕需求,可循專案申請方式向市府民政局辦理。 三、至於活動中心因土地產權導致被拍賣,屬單一個案問題,應俟法院判決而定。 四、為提升活動中心空間使用機會,市府民政局定期舉辦年度活化計畫,例如:才藝嘉年華活動、市民學苑課程,此外還有區公所或活動中心自行開辦的活動、課程等,透過多樣性的計畫,讓民眾走入活動中心以活絡公有建物。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