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6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邱莉莉
- 連署人
- 陳碧玉、郭鴻儀、鄭佳欣、呂維胤、蔡筱薇、陳秋萍、謝財旺
- 案由
- 建請市府儘速針對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土地取得之適法性提出相關解決策略,以避免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落腳臺南出現變數。
- 說明
一、國圖南部分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面積5.71公頃,堪稱溪北近年來最重大建設,原本預計2021年完工。
二、該用地的「文高11」運動場,市府另尋替代基地提早在新營區新南路興建運動公園,且於今年三月動工。
三、去年9月內政部對於土地使用適法性表示疑慮,且召開兩次案地撥用問題研商會議,皆無法解決。
四、未避免因土地撥用問題讓國圖南部分館出現落腳的變數,建請市府儘速針對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土地取得之適法性提出相關解決策略。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07/0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7/07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7/20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6147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7月27日府教永字第1090897194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針對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土地取得之適法性提出相關解決策略,以避免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落腳臺南出現變數」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內政部針對旨揭土地撥用有疑慮一節,本府業多次函文國家圖書館說明使用情形,且於109年3月補充說明審認情形。為求謹慎,特別徵詢法律專家學者等意見,另於109年3月底函送會議資料供國家圖書館向內政部申請土地撥用。 二、本府為配合中央興建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及地方使用需求,針對預定地上之運動設施採取「先遷建後拆除」原則,而遷建工程亦刻正進行中。 三、本府為賡續推動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興建工程,業將此案列入向中央尋求協助之優先事項,持續協助國家圖書館進行土地撥用事宜。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