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1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霖 
連署人
陳皇宇、黄肇輝、周嘉韋、陳秋宏、沈震東 
案由
建請市府全面清查本市販賣車用鋰電池業者,杜絕販賣未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標章或相關證明文件之鋰電池,以維護消費者與市民安全。 
說明
  1. 近來鋰電池引發火災事故層出不窮,且車用鋰電池所引發者亦有增加趨勢。
  2. 而造成鋰電池火災,除了鋰電池因過度充電、充電環境高温過熱外,使用未有檢驗合格標章的更是主要原因之一。
  3. 市府除應向市民宣導車用鋰電池正確使用方式外,亦應清查本市販賣之車用鋰電池皆具檢驗合格標章。
  4. 建請市府全面清查本市販賣車用鋰電池業者,杜絕販賣未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標章或相關證明文件之鋰電池,以維護消費者與市民安全。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09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3001099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全面清查本市販賣車用鋰電池業者,杜絕販賣未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標章或相關證明文件之鋰電池,以維護消費者與市民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 目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列檢的項目為「非車載型」車用鋰電池(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業者應於販售前經標準檢驗局認可之試驗室通過認證後,審查結果符合者,准予登錄並發給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始得販售。本市所轄之製造業者計有4家(電動自行車有3家、電動輔助自行車有2家;其中有1業者上述二項產品均有販售)。 二、 另本府經濟發展局針對通路商之宣導,另函請本市商業會轉知宣導業者應盡經銷商之義務,有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之商品才能販售,以維護消費者與市民安全。必要時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進行專案抽查。 三、 貴會議席對市政之關切,本府併予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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