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6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沈家鳳 
連署人
邱昭勝、周嘉韋、黃麗招 
案由
建請市政府針對「樹穴規範」標準統一。 
說明
臺南市目前對樹穴沒有任何統一的規範,市府可參考新加坡樹穴改善規範,請樹木專家討論適合種植在道路兩旁的樹種及樹穴規範,減少人行道因浮根受損,減輕維管單位的負擔和清掃落葉的困難度。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7 
審查意見
與工務154號案併案處理,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5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2001145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研擬調整行道樹修剪規則;建請市政府針對「樹穴規範」標準統一。」等2案,敬答覆如下: 本府工務局對本市行道樹修剪已訂定「臺南市樹木修剪施工要領」、「臺南市樹木移植施工要領」與「臺南市樹木種植施工要領」等相關植栽管理施工要領,供綠美化廠商及各單位參閱;行道樹修剪以不影響交通安全、交通視線、道路指示牌等為主要修剪目的;依據「臺南市公共設施植栽管理自治條例」已有相關規定行道樹需要定期修剪等;行道樹修剪時需考量不同樹種、環境、時期、生長棲地及樹體結構等進行修剪。 而本府工務局訂定「臺南市樹木修剪施工要領」為原則性行道樹修剪施工要領,依據行道樹生長及枝葉與枝條狀況如病蟲害枝修剪、下垂枝及樹枝有結構性損害及防汛期之前等進行必要性修剪,以增強枝條健康性與增加防風性;枝葉與枝條進行疏剪、減剪等清潔性修剪,應盡量維持原樹型並每季修剪葉量不超過總葉量25%為原則,符合不同樹種之行道樹生長狀況,達到適地適木修剪之原則。 有關建請本府針對「樹穴規範」統一標準1案;依據內政部於111年2月10日所訂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16.2.6規範植穴尺寸依植栽種類配置,應盡量採用連續性帶狀方式設計;喬木植穴面積應大於1.5平方公尺以上,並應考量喬木開展空間。本市依據101年7月20日考量喬木開展空間制定「臺南市公共設施植栽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三項樹穴面積不得小於2平方公尺,皆有訂定理想之植穴空間。 綜合上述,感謝貴席關心市政,反映民情,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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