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6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訂定相關防洪、防災規定,強制要求規劃有地下室的新建商業或公寓大樓加裝防水閘門,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 說明
為避免極端氣候導致強降雨造成附設地下室之建築物淹水,建請訂定相關防洪、防災規定,強制要求在規劃有地下室的新建商業或公寓大樓加裝防水閘門,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06/27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07/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07/15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40006207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訂定相關防洪、防災規定,強制要求規劃有地下室的新建商業或公寓大樓加裝防水閘門,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100年7月1日起本市新建集合住宅大樓於申請建築執照時,建築物除位於山坡地基地外,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之1規定,於建築物地下層及地下層停車空間於地面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及汽車坡道出入口,應設置高度自基地地面起算九十公分以上之防水閘門(板)。 二、建築執照之起造人、設計建築師及監造人均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如有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依建築法第26條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