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3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王峻潭、蔡育輝 
案由
建請市府儘速開闢永康區永大路一、二段東側廣場兼自行車道。 
說明

一、永康區永大路一、二段東側,永康交流道特定區編定為廣場兼自行車道用地。其土地所有權人為台糖公司。

二、永康區永大路係永康區南北向主要道路之一,北自永康區蔦松台一線省道,南至仁德區台一線省道,亦是臺南市通往高雄市之重要道路。

三、因長期未能開闢,致台糖公司出租予鄰地土地所有權人;因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無法合法申請使用,違章林立,影響市容觀瞻至鉅及永康區之都市發展。

 
辦法
因土地屬台糖所有,市府可依永康區三崁店糖廠擴大生態公園模式,與其他在永康區廣大的台糖土地,以都市計畫相關法規辦理,市府可無償取得土地,台糖公司亦可提高其他土地之使用價值,兩全其美,同時可加速地方發展建設。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7/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11/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107年11月27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12/05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7000799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7年12月13日府都規字第1071375539號函復: 一、為維護永康三崁店糖廠之天然生態棲地環境與歷史文化資產,同時擴大本區公園綠地面積,本府目前正與台糖公司共同研商推動永康三崁店糖廠整體規劃作業中。為無償取得本府所需生態公園用地,除部分區位具有環境敏感條件限制,不宜納入變更與開發外,針對永康區之台糖公司土地,在維持土地價值總體平衡原則下,本府刻正與台糖公司研議都市計畫變更及土地交換範疇可行性。有關貴會決議建議將永大路東側廣場兼自行車道納入無償取得台糖土地範疇,本府將審慎研析。 二、貴會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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