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林燕祝、洪玉鳳、蔡淑惠、盧崑福、蔡玉枝 
案由
請市府檢討「新營體育場」現況設施與周邊學校可利用空間,設置溪北桌球訓練中心,以嘉惠溪北地區桌球學子,免除學生奔波到市區學校讀書與訓練之苦。 
說明

一、大新營地區的學生在桌球體育方面有傑出的表現,但為受專業訓練常需南下市區內學校就讀,並就近到訓練中心訓練,是以溪北地區實有增設第二桌球訓練中心必要。

二、新營長榮體育場目前仍有諸多空間可供檢討,作為第二桌球訓練中心來訓練地區學生。

三、桌球運動值得市府在大新營地區各級學校推動,目前少子化情況下,市府亦可同步檢討設置桌球訓練中心之場地需求,落實桌球訓練推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1/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2/2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7000100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7年3月6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702409644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請市府檢討「新營體育場」現況設施與周邊學校可利用空間,設置溪北桌球訓練中心,以嘉惠溪北地區桌球學子,免除學生奔波到市區學校讀書與訓練之苦」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新營地區桌球運動目前共有國中3校、國小10校。 (一)經調查新營地區市屬學校桌球運動發展現況,目前僅新民國小一校以球隊方式進行推廣,另有7校(國中2校、國小5校)係以成立桌球社團方式規劃,其餘5校為規劃桌球運動推廣。 (二)前述學校係利用學校現有校內空間(一般教室、地下室或體育館)進行桌球活動,未有迫切擴充桌球訓練空間之需求性。 二、另新營地區可供作為桌球運動活動之空間,除上述學校之桌球練習空間外,新營體育場亦有專設之桌球訓練室,提供民眾運動使用,故目前以學校球隊需求及民眾活動空間評估,新營地區尚未有再增設桌球訓練中心之迫切需求。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