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11次 臨時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林燕祝、洪玉鳳、蔡淑惠、盧崑福、蔡玉枝
- 案由
- 請市府檢討「新營體育場」現況設施與周邊學校可利用空間,設置溪北桌球訓練中心,以嘉惠溪北地區桌球學子,免除學生奔波到市區學校讀書與訓練之苦。
- 說明
一、大新營地區的學生在桌球體育方面有傑出的表現,但為受專業訓練常需南下市區內學校就讀,並就近到訓練中心訓練,是以溪北地區實有增設第二桌球訓練中心必要。
二、新營長榮體育場目前仍有諸多空間可供檢討,作為第二桌球訓練中心來訓練地區學生。
三、桌球運動值得市府在大新營地區各級學校推動,目前少子化情況下,市府亦可同步檢討設置桌球訓練中心之場地需求,落實桌球訓練推動。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8/01/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02/0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02/21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70001002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7年3月6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702409644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請市府檢討「新營體育場」現況設施與周邊學校可利用空間,設置溪北桌球訓練中心,以嘉惠溪北地區桌球學子,免除學生奔波到市區學校讀書與訓練之苦」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新營地區桌球運動目前共有國中3校、國小10校。 (一)經調查新營地區市屬學校桌球運動發展現況,目前僅新民國小一校以球隊方式進行推廣,另有7校(國中2校、國小5校)係以成立桌球社團方式規劃,其餘5校為規劃桌球運動推廣。 (二)前述學校係利用學校現有校內空間(一般教室、地下室或體育館)進行桌球活動,未有迫切擴充桌球訓練空間之需求性。 二、另新營地區可供作為桌球運動活動之空間,除上述學校之桌球練習空間外,新營體育場亦有專設之桌球訓練室,提供民眾運動使用,故目前以學校球隊需求及民眾活動空間評估,新營地區尚未有再增設桌球訓練中心之迫切需求。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