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2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又仁、呂維胤、沈震東 
連署人
鄭佳欣、邱莉莉、吳禹寰 
案由
建請臺南市教育局給予本市代理教師完整的一年聘期。 
說明

一、大部分的代理教師是因為政府控管教師員額,因而僅能做一年算一年,但承擔的工作和職責和一般教師無異,本該和一般教師享有同樣的待遇和工作條件,本市代理教師卻被迫放2個月的無薪假,一個學校兩個世界,代理教師只能領10個月薪水。

二、目前金門縣、嘉義市各類代理教師均給完整一年聘期,基隆市、台北市對於再聘代理教師以及兼行政的教師給予一年聘期,高雄市對於兼導師、兼行政而經報准後,給予一年聘期,台中市、彰化縣、宜蘭縣對於兼行政代理教師給予一年聘期,嘉義縣對於各類型代理教師均給予11個月的完整聘期,澎湖縣、連江縣、屏東縣、新北市等縣市,對於部分特定類型給與一年聘期,至於雲林縣、南投縣、苗栗縣、台東縣、花蓮縣等縣市及本市,無論是何種類型代理教師,均只有給予10個月又多幾天的聘期,完全漠視代理教師的權益,且忽略代理教師的付出與努力。

三、本市每年教育人事費中編列的是正式老師的預算,現在改進用代理教師,若說無經費支付代理老師一年薪資,則預算編列是否不實?

四、代理教師佔正式教職的缺,老師暑假仍需備課、蒐集教材。且老師於事前的教學準備和對教材的融會貫通,注意每個學生不同的吸收能力去應變,輔導學生。

五、每個父母都希望小孩接受良好教育,而第一線的老師相當重要,善待老師就是善待孩子,讓代理教師薪水穩定有保障才是教育中好的循環。

六、如此態勢下,偏鄉學校尋覓代理老師,面臨又偏遠又沒保障的情況,簡直難如登天,於是徵選資格從合格教師,放寬到只要有大學文憑就好,偏鄉學童又何其無辜?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2/0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8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1204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年12月26日以府教課(二)字第1081489594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教育局給予本市代理教師完整的一年聘期」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代理教師事務,依規定代理教師之本職工作係代理編制內教師所遺之「課務」,因暑假期間並未有學生到校上課,無課務可供代理,爰其聘期應為實際開始上課日(開學日)起至隔年結業日止(約至隔年6月30日);惟為保障代理教師年資提敘權益,本市代理教師之聘期一直以來均依實際開始上課日(開學日)起至隔年7月1日止。 二、 本府教育局為落實覈實支薪,確保教師權益,業周知各校確實落實「對於暑假期間未給薪情形下,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至校工作」,學校倘請代理教師至校備課、參與研習或有其他工作事實,皆屬學校覈實支薪範疇,以符應現行規定並兼顧代理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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