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侯澄財 
連署人
郭信良、陸美祈、蔡蘇秋金、陳秋萍、邱莉莉 
案由
建請市府將臺南市北門區仁里里更改為仁安里,以免被誤導為寫錯。 
說明
北門區仁里里前身為北門鄉仁里村,合併之後變為仁里里,常被誤為寫錯字,連印名片時,印刷廠也因此認定,令里民皆感相當困擾。 
辦法
經本里居民同意更改為仁安里。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8/3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9/0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0001118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0年9月9日南市民區字第1000690892號函覆: 1.依據地方制度法第6條第5款之規定,「直轄市、市之區、里: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2.有關本市北門區「仁里里」更名「仁安里」乙案,因事涉該里里民之權益,本局將依據 貴會之決議,函文北門區公所,於該里召開里民大會時提案,俟經里民大會決議同意更名後,依據地方制度法第6條第5款之規定,提案 貴會審議,並於決議通過後公告周知。 本案經市府100年10月27日.南市民區字第1000819812號函復: 一.另依據本市沿用之「臺南縣村(里)民大會實施自治條例」第10條之規定,「 村(里)民大會之召開,應有十分之一以上住戶之代表出席,始得開議。議案之表決,以出席村(里)民過半之同意為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二、本案北門區仁里里更名乙案,該里業於100年10月13日下午6時30分召開里民大會,並依據上開規定有十分之一以上住戶之代表81戶(總戶數296戶),就該更名案提案討論,且經出席人數半數以上表決,贊成23票、不贊成56票否決更名之提案。 三、本案因未取得地方民意之共識,故不予辦理更名。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