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臨時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翰 
案由
建請黃偉哲市長在未來針對重大工程時預先進行假分割。 
說明

如案由。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2/17 
大會決議
函送市府研辦。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2/21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12000090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黃偉哲市長在未來針對重大工程時預先進行假分割」 案,敬答覆如下: 辦理土地分割時,需有道路中心樁或道路界樁作為分割依據,因此倘於非都市計畫區域,或都市計畫區域內非道路用地,均需俟基 本設計完成,確認道路線形辦理訂樁作業,確定現地樁位後,據以 辦理相關用地分割。 相關作業完備前預先進行假分割,用地範圍及面積與實際分割結果恐生差異,於後續進行用地取得作業時,極易引起誤解與爭議。 爰此本府工務局仍將視各案執行急迫性及實際需求,研議是否預先 辦理預為分割作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