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次 臨時會
- 類別
- 臨時動議
- 案號
- 7
- 提案性質
- 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宗翰
- 案由
- 建請黃偉哲市長在未來針對重大工程時預先進行假分割。
- 說明
如案由。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02/17
- 大會決議
- 函送市府研辦。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02/21
- 發文字號
- 南議議事字第 1120000908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黃偉哲市長在未來針對重大工程時預先進行假分割」 案,敬答覆如下: 辦理土地分割時,需有道路中心樁或道路界樁作為分割依據,因此倘於非都市計畫區域,或都市計畫區域內非道路用地,均需俟基 本設計完成,確認道路線形辦理訂樁作業,確定現地樁位後,據以 辦理相關用地分割。 相關作業完備前預先進行假分割,用地範圍及面積與實際分割結果恐生差異,於後續進行用地取得作業時,極易引起誤解與爭議。 爰此本府工務局仍將視各案執行急迫性及實際需求,研議是否預先 辦理預為分割作業。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