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許又仁、周麗津、林美燕、陳昆和、李宗翰 
案由
請消防局將太陽能設備安裝納入消防安檢中,並加強宣導安裝注意事項,避免火警發生。 
說明
  1. 根據太陽能諮詢公司,CEA(CleanEnergyAssociates)研究指出,全球商業屋頂太陽能,超過90%都存在火災風險。
  2. 美國大型連鎖零售商「沃爾瑪」,以自身8,500多家門市為樣本,發現太陽能火警的主要原因中,「人為安裝缺失」是大宗,佔38%。(附件1)
 
辦法
  1. 全球知名技術檢驗商「德國萊茵TUV」研究,太陽能系統火災成因前三大為,(1)25%逆變器。(2)24%連接器。(3)19%接線盒。剩下依序是模組、轉換器、直流交流轉換器、電纜與保險絲。這些項目,未來應列入消防安檢的重點檢查中。
  2. 與經發局合作,宣導並稽查太陽能設備安裝,落實正確的安裝流程,避免日後火災發生。
 
提案附件
議提13附件.pdf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8/25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8/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9/02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1001001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消防局將太陽能設備安裝納入消防安檢中,並加強宣導安裝注意事項,避免火警發生」案,敬答復如下: 一、太陽能光電設備場所申請非屬「各類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之各類場所用途分類定義,依法無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討適用及依前揭標準規範之消防安全設備計有: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及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等;又依「消防機關受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複查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略以:「…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視轄區狀況,進行重點抽測,其必要抽測項目有:滅火器、室內消防栓設備、室外消防栓設備、自動撒水設備、水霧滅火設備、泡沫滅火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及排煙設備。」;是以,太陽能板裝設等相關事項非消防機關權責檢查項目。 二、另太陽能光電設備於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及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有相關規範,申請時其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而本府經濟發展局辦理市府聯合審查興辦事業計畫階段,在太陽能設備安裝的項目中,要求其變流器必須要有斷電功能,並且業者需提出災害緊急應變計畫,同時加強宣導業者需選擇具信譽與安裝技術良好的設備廠商,預防人為安裝疏失且針對已建置完成之太陽能光電案場持續辦理查核,未來更會在太陽能光電的監督辦法中,納入強化相關的稽查與管理措施。 三、本府消防局持續透過多元宣導方式,提醒申裝太陽能板場所應定期委託廠商檢修及保養並業函請本府經濟發展局除依前揭辦理外並宣導用戶相關防災觀念及應變作為:「(一)應定期委託廠商實施保養及清潔。(二)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事故發生時,應優先通報消防局及太陽能面板施工單位執行應變,切勿貿然靠近處理。(三)於避難逃生時,應遠離相關設備或導線經過處,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以防止觸電造成危險。」,一同合作,避免日後火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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