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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沈震東、Ingay Tali穎艾達利、邱莉莉、林易瑩、鄭佳欣、吳禹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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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民委會舉辦每年的單詞競賽時,應設置指導老師之指導費與獎金,以回饋與尊重族語指導老師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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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去年首次由民委會辦理臺南市原住民單詞競賽,只編列學生團隊的得名的獎金,並沒有指導老師指導費用或獎勵金,顯然沒有尊重辛苦的族語老師,實有不妥之處,另外參與比賽的課務問題也需要審慎思考,建議改在周六、日時間舉辦,避免上課日時間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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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8年3月22日1080002504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3月21日府族原字第1080353240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民委會舉辦每年的單詞競賽時,應設置指導老師之指導費與奬金,以回饋與尊重族語指導老師的辛勞」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辦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初賽)各項經費,係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 民族語單詞競賽實施計畫」規定編列,按該會頒布實施計畫,並無補助編列指 導老師指導費與奬金等項目;惟為提升本市決賽代表隊訓練成效以爭取佳 績,並慰勉指導老師辛勞,經向該會爭取補助決賽訓練指導費,業獲特例補助 之縣市政府,凡本市取得決賽參賽資格隊伍,指導老師於決賽訓練期間即能請 領指導費,至於奬金部分,未來將持續向該會爭取,以鼓勵族語老師踴躍組隊參賽。
二、 另,建議單詞競賽舉辦時間宜為週六、日一節,已參採並於第 5 屆族語單詞競 賽(初賽)計畫內調整辦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