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3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鎮國
- 連署人
- 楊中成、李文俊、黃麗招、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周嘉韋
- 案由
- 教育局針對公立幼兒園校外教學隨行人員可申請補助乙案,建請教育局能予平等互惠與少子化照顧原則擴及私立幼兒園,完善幼兒照顧與安全性。
- 說明
- 無論公私立幼兒園法規都是以「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規定,但校外教學隨行人員只有公幼才能申請到補助,且補助原則明確寫到,考量幼兒年齡及安全性,予以依照師生比應有隨行人員。目前只有顧及公幼的幼兒需考量幼兒年齡及安全性,而私立的幼兒卻無考量其安全性並給予隨行人員增加其安全的照護。
- 為積極落實政府0-6歲國家一起養2.0政策,助年輕一代願婚、敢生、樂養,並協助私幼負擔,建請教育局能予平等互惠與少子化照顧原則擴及私立幼兒園。
- 辦法
- 請臺南市政府編列預算辦理。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1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11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361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教育局針對公立幼兒園校外教學隨行人員可申請補助乙案,建請教育局能予平等互惠與少子化照顧原則擴及私立幼兒園,完善幼兒照顧與安全性」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5條第1項:幼兒園為配合教保活動課程需要,得安排校外教學,非強制規定必須辦理戶外教學。 二、因考量公立幼兒園部分老師需自付費用,故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訂定之幼兒園校外教學師生比,由公幼依實支金額按此師生比進行隨行人員補助申請,每人最高補助上限300元。每學年度每園只限申請一次,僅補助其門票、車資、旅行平安險費用,且視該年度本府教育局有無賸餘預算來核定補助,若無賸餘預算,則該年度不予核定隨行人員補助。 三、私立幼兒園為私人機構,園方應考量家長需求評估辦理,若徵求家長同意辦理,則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得向家長收取參加校外教學之相關費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