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3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鎮國 
連署人
楊中成、李文俊、黃麗招、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周嘉韋 
案由
教育局針對公立幼兒園校外教學隨行人員可申請補助乙案,建請教育局能予平等互惠與少子化照顧原則擴及私立幼兒園,完善幼兒照顧與安全性。 
說明
  1. 無論公私立幼兒園法規都是以「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規定,但校外教學隨行人員只有公幼才能申請到補助,且補助原則明確寫到,考量幼兒年齡及安全性,予以依照師生比應有隨行人員。目前只有顧及公幼的幼兒需考量幼兒年齡及安全性,而私立的幼兒卻無考量其安全性並給予隨行人員增加其安全的照護。
  2. 為積極落實政府0-6歲國家一起養2.0政策,助年輕一代願婚、敢生、樂養,並協助私幼負擔,建請教育局能予平等互惠與少子化照顧原則擴及私立幼兒園。
 
辦法
請臺南市政府編列預算辦理。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36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教育局針對公立幼兒園校外教學隨行人員可申請補助乙案,建請教育局能予平等互惠與少子化照顧原則擴及私立幼兒園,完善幼兒照顧與安全性」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5條第1項:幼兒園為配合教保活動課程需要,得安排校外教學,非強制規定必須辦理戶外教學。 二、因考量公立幼兒園部分老師需自付費用,故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訂定之幼兒園校外教學師生比,由公幼依實支金額按此師生比進行隨行人員補助申請,每人最高補助上限300元。每學年度每園只限申請一次,僅補助其門票、車資、旅行平安險費用,且視該年度本府教育局有無賸餘預算來核定補助,若無賸餘預算,則該年度不予核定隨行人員補助。 三、私立幼兒園為私人機構,園方應考量家長需求評估辦理,若徵求家長同意辦理,則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得向家長收取參加校外教學之相關費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