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爭取公幼入學年齡向下開放至二歳,招收更多幼齡學童。
-
說明
- 少子化日益嚴重,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統計資料顯示,臺南市的出生率逐年下降,但幼保人員數量逐年提升,若干年後勢必面對幼保人員過剩的問題。所以規劃開放公幼入學年齡下修,招收更多生員,以消化未來過剩的幼保人員,同時也更符合家長所需,可提高生育率。
-
執行情形
- 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13日府教特(一)字第1101080401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爭取公幼入學年齡向下開放至二歳,招收更多幼齡學童」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擴大偏遠地區公幼招生來源,教育局已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輔導因區域內 2 歲以上未滿 3 歲幼兒之招收人數無法 單獨成班者,調整為向下招收 2 歲幼兒,以 2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 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 15 人為限,且依法仍應維持配置 2 名教 保服務人員,目前尚無教保人員過剩情事。
二、另為提供非偏遠地區 2 歲幼兒教保服務,教育局已於 109 至 110 年增 加 2 歲專班 17 班 256 名,未來 3 年還會再增加 58 班 824 名,合計至 少增加 75 班 1,080 名,除讓雙薪家庭之年輕夫妻得以兼顧工作及育 兒照顧,並有利於穩固幼兒園 3 至 5 歲幼兒班級招生來源。
三、教育局將持續檢視各行政區供需情形並進行滾動式修正,關注公幼招 生狀況,對於公共化比率低之區域增班,輔以部分區域調挪方式增 班,藉以平衡家長就讀公幼之需求,同時照顧偏鄉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