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3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霖 
連署人
沈家鳳、黃麗招、黄肇輝、陳皇宇 
案由
建請市府在東區林森立體停車場竣工後,於四樓與五樓空間規劃為「婦幼綜合服務中心」,打造完善的婦幼空間。 
說明
  1. 目前東區親子悠遊館設於復興國中內,設於校內除不明顯外,更有民眾反映建物老舊、使用不便。
  2. 依據民政局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年9月本市東區全區人口181,607人(估全市9.8%)、其中女性佔全市10.2%、0-6歲幼童佔全市9.3%。另東區準公托嬰中心15家,顯示東區人口密集,婦女及公共托育等綜合性福利需求亦相當高。
  3. 未來東區林森立體停車場完工後,預計將二樓與三樓作為圖書館之用。建請市府將四樓與五樓空間規劃作為「婦幼綜合服務中心」,為市民打造一個完善的婦幼空間。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7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6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2001164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在東區林森立體停車場竣工後,於四樓與五樓空間規劃為『婦幼綜合服務中心』,打造完善的婦幼空間」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社會局自108年3月於復興國中設置東區親子悠遊館,提供活動空間、教玩具及圖書使用、托育及照顧相關諮詢、托育媒合轉介等服務,目前使用情形良好且甫於111年修繕親子廁所,112年1至11月使用館施人次為1萬8,508人次。 二、經詢本府交通局(停車工程科),林森停車場之使用原則須由本府社會局分攤該停車場之興建費用(總樓層地板面積/興建總工程費用14億元*使用面積),林森立體停車場4樓及5樓面積皆為469.8坪(含廁所等公共設施1,700平方公尺),需分攤興建經費約為新臺幣6,560萬元,因中央對親子館興建設置無補助,故如要設置親子悠遊館,仍必須爭取市預算支應,且因林森立體停車場4樓及5樓位於較高樓層,須考量使用執照之取得及消防安全是否適切。 三、另東區設置婦幼綜合服務中心事宜,本府社會局經評估後再爭取於林森停車場規劃設置。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