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2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賴惠員、王峻潭、陳怡珍、蔡育輝、邱莉莉 
案由
請市府於安平區及南區各擇一處規劃為自由車特色公園。 
說明

一、市府目前公園宜朝特色公園方向發展。

二、為鼓勵綠能交通與推動闢建市區運動場所。

三、宜於現已規劃有如山丘之公園中徵求臺南市自由車委員會意見後遴選之。

四、如南區明和公園,安平區府平公園等。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5/3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7000383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7.4府教體處總字第1070717938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請市府於安平區及南區各擇一處規劃為自由車特色公園。」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本府工務局考量公園係提供民眾休憩活動場所,不宜作為自由車活動使用,避免影響休憩民眾安全,未來新闢或整修公園時將結合在地特色,打造真正符合地方居民期待的特色公園。

一、107年7月4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70717938號函復。 二、本府工務局考量公園係提供民眾休憩活動場所,不宜作為自由車活動使用,避免影響休憩民眾安全,未來新闢或整修公園時將結合在地特色,打造真正符合地方居民期待的特色公園。 三、本案經審議提案內容維持現況。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