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鴻儀 
連署人
黃麗招、蔡筱薇、沈震東、林美燕、蔡淑惠、林易瑩、鄭佳欣、Kumu Hacyo谷暮.哈就、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請市府提高為臺南市爭取榮譽之優秀運動選手獎勵金。 
說明
臺南市為六都之一,各項體育運動競賽成績斐然,但獎勵卻是六都之末,還落後合併前的台南縣標準,以參加全民運動會慢速壘球為例,績優選手獎勵六都比較墊底,甚至未達其他縣市的一半,請市府全盤檢討各項賽事獎勵金補助辦法,給予本市優秀運動員合理獎勵。 
辦法
檢討臺南市參加全民運動會獎勵金發給要點、臺南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獎勵金發給要點等獎勵辦法,提高獎勵金等各項獎勵措施。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2/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2/2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3/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3/1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200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年3月25日以府教體處全字第1080337450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請市府提高為臺南市爭取榮譽之優秀運動選手獎勵金」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臺南市參加全民運動會獎勵金發給要點」、「臺南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獎勵金發給要點」獎勵金頒獎名次部分,本市目前除頒發一至三名獎勵金外,皆有給予四、五、六名選手、教練、委員會獎勵金,為6都中給予獎勵對象最寬裕者;此外,全民運二、三名獎勵金額度優於高雄市,全國運第一名獎勵金額度與高雄市相同,第二、三名獎勵金額度則優於桃園市、台中市及高雄市。 本府刻正檢討評估「臺南市參加全民運動會獎勵金發給要點」、「臺南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獎勵金發給要點」之獎勵金額調整幅度,致力在有限經費預算內,給予本市優秀運動員合理獎勵。

一、108年3月21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080336738號函復。 二、未來體育署若有相關國民運動中心補助計畫,將列入評估辦理。 三、本案尚需進行可行性評估及視整體財政狀況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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